加拿大文件在中国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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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中国永久居留许可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

非中国公民在中国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方式有多种方式。

连续工作4年(在中国居住不少于3年)且有良好纳税记录的高级/专业人员

在中国连续工作4年,年薪收入(税前)超过60万元,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元的,4年内每年在中国大陆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经用人单位推荐,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实际注册资本超过200万美元(连续3年不得低于本标准)。

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在中国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所需的信息和文件取决于申请人申请的类别。在所有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而这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经过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

我们的服务

我们向您解释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证的程序和要求,帮助您从加拿大皇家骑警或其他加拿大警察局获得无犯罪记录证明。

 

  1. 我们的加拿大律师和公证员与申请人会面,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并提供申请人护照的真实认证副本。这是经公证人员核实和公证的申请人护照的复印件。
  2. 会议时我们还将录制您的指纹
  3. 我们从加拿大警察局获取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 您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会经过加拿大外交部认证及中国驻加拿大的使领馆认证。
  5. 我们把认证后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快递给您。

 

整个流程一般需要3周。

若您需要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安排预约。
责任部门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申请,由市级公安局受理,经市公安机关审查,由省级公安部门审查,并经公安部审查批准。

处理时间

申请材料齐全后,公安机关部门6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永久居留许可申请

通常需要的文件(因申请类别而异)

  • 无任何可追溯的犯罪记录/背景检查,必须由中国大使馆/总领事馆认证。 无犯罪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完整的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 2张2英寸近照
  • 有效护照
  • 公司营业执照(适用于外商投资类别的申请人)
  • 验资核查报告,证明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标准 (适用于外商投资类别的申请人)
  • 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申请之日之前连续4年的工作居留许可
  • 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称或职务证明
  • 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
  • 营业执照
  • 中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书。 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非中国公民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的类别有多种方式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 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2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2. 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3. 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4.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5. 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上海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达到50万美元)的投资者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与中国公民(已注册成为中国永久公民)结婚或与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1) ) 婚姻满 5 年; (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且每年在中国大陆停留不少于9个月; (三)在中国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由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外籍首席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经管委会认定)推荐并担保的其科研团队内的外籍核心成员,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1. 经国务院所属主管部、委、办或上海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突出贡献或对国家有重大价值的外国人;
  2. 经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如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管理部门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
  3. 上海金融领域引进并经上海金融主管部门推荐的;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在以下5类单位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境内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
  2. 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
  3. 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4.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5.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

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4年,4年内每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超过60万元人民币,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人,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凡具有博士学历且在上海工作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制定的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人才,申请之日前持加注“人才”的工作类居留证件连续在上海工作满3年,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并预约